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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松阳县举办野鸟摄影作品展

郑忠民

    

    2008年411日,浙江省松阳县城的街道上,行人被一幅幅精美的野鸟摄影作品所吸引,纷纷驻足观看。松阳县摄影协会在爱鸟周举办的这个野鸟摄影作品展还在各中小学校巡回展出。这也是丽水市首次野鸟影展。

    2008年2月份,松阳县一只国宝级“山鸡”白颈长尾雉惨遭捕杀,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该县野鸟摄影人在感到痛惜的同时,也深知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为此主动发起野鸟摄影作品展,并争取到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重视和支持。此次影展共征集到松阳野鸟摄影人拍摄的、120余种野鸟的数百幅图片,从中精选出100种野鸟的图片,在爱鸟周期间展出。通过举办此次影展,让更多的人欣赏到野鸟的美丽,激发学生和广大群众的爱鸟、护鸟热情,携手同心,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松阳县林业局同时举办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日暨“爱鸟周”活动,展示宣传挂图,分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接受群众举报。

    【事件回放

    2008年217日,我在浙江松阳县城的街上发现,有人在贩卖一只野“山鸡”,遂拍摄下照片。2月20日,我将照片上传到丽水摄影网论坛。有网友回复:该野鸟可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我立即向 松阳县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报案。经调查,该卖鸟人吴某当日未将“山鸡”卖出,回家后自己宰杀吃掉了。民警收集“山鸡”羽毛,与照片一起送省野生动物物种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33日,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报告,确认被宰食的“山鸡”是雌性白颈长尾雉。3月5日,因涉嫌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吴某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526日,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相关链接

    《白颈长尾雉之死》

    松阳县野鸟摄影作品展前言

    松阳县野鸟摄影作品展参展作品

    机构人员

    主办:浙江省松阳县林业局  浙江省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承办:浙江省松阳县摄影协会

    策划:宋世和  叶高兴  郑忠民  周树林

    摄影:包朝龙  宋世和  叶高兴  叶新波  郑忠民  周树林

    图片说明

    图一:4月11日,松阳县野鸟摄影作品展在松阳县城展出,市民纷纷驻足观看。

   

    图二:野鸟摄影作品展的发起 和策划者合影,左起:宋世和、郑忠民、周树林、叶高兴。

   

    图三:有的市民带上小孩观看展览。

   

    图四:4月14日,松阳县试验小学,郑忠民在给小学生们讲解鸟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