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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颈长尾雉之死

郑忠民

    

    2008217日,猎人吴某到浙江省松阳县城贩卖抓获的一只雌性野“山鸡”未果,回家后自己宰杀吃掉了。经鉴定,这只“山鸡”竟然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为此,吴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关于狩猎规则和猎人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教育的社会大讨论。作为事件的见证人,我竭尽所能,呼吁护鸟,以提升公众的生态意识,共建和谐美好的家园。

“扫街”发现有人卖鸟

    217日,星期日,是松阳县城西屏镇的集日。上午,我出去“扫街”(摄影人行话,指上街寻找拍摄题材),发现有人在街上卖鸟,一只较大的野鸟被绑在摩托车后座上公开叫卖。我就在不远处偷拍下卖鸟人照片。后走近该卖鸟人并与他攀谈 。

    “这是我在山里设下绳套活捉来的野‘山鸡’,是拿来卖的。”他说。

    多个行人过来看了看,问了问价格。

    “至少一百元。”他回答道。

    大家都觉得太贵,不想买。

    我提出照几张“山鸡”照片,被允许了。闲聊中,卖鸟人主动拿出猎枪证和身份证给我看,姓吴,本县叶村乡叶家村人。

    “我是狩猎队员,我还有狩猎证。我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抓野生动物。”他说。

    卖鸟人见没有人买,后来就骑着摩托车走了。

    由于工作忙,直到220日,我才想起那天拍摄的照片,忽然为那只野鸟的命运担忧起来。我赶紧整理照片,挑选了两张,上传到丽水摄影网极光摄影论坛,想让网友鉴别一下这只“山鸡”是什么品种。

国宝“山鸡”惨遭宰杀

    照片上传论坛后,有网友回复:“这是白颈长尾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报警呀。”

    我感到事态严重,立即向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何林法报案。何局长随即派民警到我家取证。我向民警回忆了当天的情况,并将那天拍摄的6张照片刻成光盘交给了民警。

    拿到证据后,森林分局立即把当事猎人吴某叫到分局了解情况。可惜的是,那天他没有卖出那只“山鸡”,就带回家自己宰杀吃掉了。民警来到吴某村中,找到了被他丢弃的“鸡毛”。225日森林分局派专人将羽毛 及照片送浙江省野生动物物种鉴定委员会鉴定。227日,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报告,确认被吴某宰食的“山鸡”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雌性白颈长尾雉。鉴定结果一出,让所有关注此事的人们都感到遗憾,大家都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还这只国宝级“山鸡”一个公道。

    35日,因涉嫌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吴某被松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415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14日,该案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26日,松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吴某的猎枪证、猎枪和狩猎证也被有关部门收缴。

珍禽被害陷入自责

    未能及时挽救这只珍禽,我一度陷入深深的自责和愧疚之中。

    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不知道是受了惊吓,还是受了伤,被绑在摩托车后座上,无奈地等待厄运降临的“山鸡”眯缝着双眼,很是萎靡不振。我看着它,顿生怜悯之心。但料想这只是一只普通的“山鸡”,不太可能是珍贵的野鸟,因有事就走开了。却没想到它是白颈长尾雉,比天鹅(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珍贵。早知如此,就是自己花钱买来放生也值。当场能报警的话,这只野鸟的命运也许就不会这样了。

    我对这一事件的发生也感到很困惑。在论坛上,我说:“不知道有关部门发猎枪证、狩猎证前,是不是要组织培训,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刑法相关条文等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真是这样,这个农民虽不可能认识所有国家保护动物,但在捕到不知道的罕见动物后,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审查一下,再作处理,而不应擅自出售或自食。”后来听说,吴某是一位老猎人,是丽水市最早成立狩猎区时的第一批猎人,狩猎经验应该是较为丰富的。他接受过相应的培训,但培训时相关部门没有提供国家保护动物的实物或标本。

    经过再三考虑,我终于作出决定:向浙江野鸟会提出入会申请,成为该协会会员,并邮购《中国鸟类野外手册》,以备随时查阅。不管今后“打鸟”(摄影人行话,指外出拍摄野鸟)会不会成为我的摄影创作重点,我都想尽可能多地了解鸟类知识,以避免遇到类似情况时,由于对鸟类知识的欠缺而不能及时解救珍贵、濒危野鸟。同时也为增强公众的爱鸟护鸟意识,营造良好的爱鸟护鸟环境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狩猎管理受到质疑

    事情发生后,我发的这个帖子一时间成为丽水摄影网极光摄影论坛的热门话题,跟帖迅速增加。

    网友叶子跟帖:“狩猎证是林业部门发的。林业部门承担着野生动物保护职责,发狩猎证当然是准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捕杀野生动物,这与保护野生动物是矛盾的。”“应该把它放在一个什么样的平衡点,即凭什么、发多少、发给谁狩猎证 ,对持有狩猎证的猎人应该如何教育管理。”“猎枪证是公安机关管的。许多有猎枪证的人持枪就是为了打鸟,这是公安机关发猎枪证的目的吗?”

    网友一身是刀跟帖:“地球上的生物,并不以‘有害’和‘有益’来区分,这种说法是人类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强加的,是很不科学的。每种生物在生物链中都有自己的作用。其实对于大自然来说,已经游离于生物链之外,并造成极大环境破坏的人类才是真正的‘害兽’。”“现在我们这一带已经没人光以狩猎为生了,而且作为生态市也不应该有这样的人,那么打鸟的意义何在?只是满足一些人的猎杀欲罢了。然而我们又缺少硬性的管理办法,只能徒劳地在保护动物被猎杀后进行处罚。”“在本地,我们还能够尽一点点可怜的微薄力量,但是放眼全国,捕杀动物之盛行,动物处境之悲惨,几乎让人目不忍睹。”

    网友ccem也回帖写道:“我想,大多数农民还是纯朴的,他们只知道城里人喜欢‘野味’,可以卖高价,所以舍不得自己吃了,还是卖了赚点钱。估计这位当事人不会知道这是国家保护动物,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的。”“但无论他是捡来的还是亲自猎杀都是一个严肃的事件,必须查清楚,以教育更多的人。”“近年来本地频频发现有人持枪猎杀动物,以至出现街上都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买卖的事,实在令人担忧!这跟丽水的生态保护和建设是不相协调的,很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还有很多事没做好,我们应该去做得更好!”

    网友们都希望2007年年底成立的丽水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能够借机发挥作用,敦促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野生动物,让丽水成为从自然环境到公民意识都完备的真正的“生态之乡”!

    “除了案件如何处理外,关键还要看主管部门从案件中吸取了什么教训,有什么改进动作,怎样对狩猎队员加强培训、管理,怎样对群众加强宣传、教育,今年的爱鸟周有什么新动作,等等。”我在论坛上写道。处理该案不是目的,此案的更大意义在于每一个人都能从中学到点什么、领悟到点什么,以爱护野生动物为荣,以危害野生动物为耻。

媒体报道成为热点

    221日,网友老宋将照片及此贴的链接转到浙江自然博物馆自然论坛,引起全省野鸟爱好者的重视。浙江野鸟会表示将关注此事。

    224日,《今日早报》以《大熊猫一样珍贵的大鸟惨遭屠杀,松阳森林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为题,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

    35日,《处州晚报》 推出新闻专版《珍禽之死拷问狩猎规则》,对该事件进行了深度报道。该报记者采访了丽水市林业局、丽水市森林警察支队、松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他们都表示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该案进行处理,严格狩猎证的审查和发放,同时加强对持证猎人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丽水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也表示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当地森林公安抓紧处理。将利用即将到来的“爱鸟周”,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

    38日,《新松阳》报以《捕杀保护动物,将受法律制裁》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415日,《浙江法制报》头版头条以《痛惜白颈长尾雉遭杀,松阳一检察官呼吁护鸟》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53日, 浙江电视台的“浙江新闻联播”和丽水电视台的“丽水新闻”栏目分别报道了松阳县野鸟摄影爱好者的爱鸟情怀和护鸟行动。

    54日至9日,松阳电视台“时空漫步”栏目播出专题片《松阳爱鸟人》,对本案及其引出的思考、野鸟摄影人的爱鸟护鸟行动等进行报道。

    58日,《检察日报》以《他把国宝“山鸡”吃掉了……》为题,详细报道了“山鸡”事件的始末、引发的社会大讨论、举办的野鸟影展等情况。

    125日,《处州晚报》推出纪实摄影专版《松阳“鸟人”》,图文结合,详细报道了松阳野鸟摄影爱好者的摄鸟历程和护鸟行动。

    200916日至7日,丽水电视台“纪事”栏目播出专题片《爱上鸟儿》,对松阳野鸟摄影爱好者的爱鸟情怀和护鸟行动作出报道。

    此外,《浙江法制报》、《处州晚报》、《新松阳》等媒体均对本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随着网络的传播和媒体的报道,“山鸡”事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该事件发生后,主管部门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野生动物宣传和保护力度。4月,松阳县林业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上街下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展示宣传挂图,分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举报。成立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地义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加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举办影展宣传爱鸟

    国宝级“山鸡”惨遭捕杀事件的发生,也引起当地野鸟摄影人的关注。大家在感到痛惜的同时,也深知宣传爱鸟的重要性。经过商量,我与 宋世和、叶高兴、周树林等几位野鸟摄影人决定:共同发起、举办野鸟摄影作品展。此次影展共征集到松阳野鸟摄影人拍摄的、120余种野鸟的数百幅图片,从中精选出100种野鸟的图片,在“爱鸟周”到来之际,与广大观众见面。

    在影展的筹备过程中,大家的工作积极性都很高,义务进行影展作品的征集、整理、排版、制作、野鸟鉴定、影展宣传等工作,并免费提供全部野鸟摄影作品。积极联系,得到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支持,争取到影展经费。影展除在松阳县城街道上展出外,还在各中小学校巡回展出。大家辛勤劳动的目的只有一个:通过举办影展,让更多的人欣赏到野鸟的美丽,激发人们的爱鸟、护鸟热情。

    我亲自撰写了影展的前言。在前言中,我写到:“不难想象,没有鸟儿飞翔的天空是多么地黯然无光,没有鸟儿歌唱的世界是多么地寂静无声。欣赏野鸟婀娜多姿的倩影,聆听野鸟悦耳动听的歌声,您还忍心去戕害这些人类的朋友、大自然的精灵吗?”向市民发出倡议:“激发您的兴趣,点燃您的热情,释放您的爱心吧。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保护美丽的野鸟,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随着案件的判决,“山鸡”事件被画上了句号,但其引出的思考和讨论还将继续。通过网络的传播、媒体的报道和野鸟影展的举办,其对我省、市、县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建设已经并且继续产生深远的影响。相信不管是被告人本人,还是有关部门,以及广大民众,都能从中受到启发和感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为建设和谐美好的家园而努力!

 

    【相关链接】

    一、案件解析

    猎人捕杀未知保护动物,能否构成犯罪?

    二、野鸟影展

    松阳县野鸟摄影作品展前言

    松阳县野鸟摄影作品展展览情况

    松阳县野鸟摄影作品展参展作品

    三、雉科鸟类

    雉科鸟类俗称“山鸡”,我国共有63种,超过一半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中一级保护动物19种,二级保护动物17种。浙江省丽水市共有“山鸡”9种,分别是白颈长尾雉、黄腹角雉、白鹇、勺鸡、环颈雉、灰胸竹鸡、鹌鹑、鹧鸪、白眉山鹧鸪,其中白颈长尾雉、黄腹角雉是一级保护动物,白鹇、勺鸡是二级保护动物。

    白颈长尾雉是中国东南部特有鸟种。由于特征很像普通雉鸡,容易误遭捕杀。雄鸟全长约80厘米,头色浅,侧颈白色,颏、喉黑色。上背和胸栗色,散有黑斑。腹白,腰黑,羽缘白色。棕褐色尖长尾羽上具银灰色横斑。雌鸟约50厘米,头顶红褐,后颈灰色。上体缀以黑色、灰色斑纹。仅分布于中国东南部狭窄的区域,濒临灭绝,是全球性易危鸟类。

( 作于2008/03/08,根据事件的进展,对本文进行多次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