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民艺轩>影苑丛谈>摄影杂谈 抓拍与摆拍 郑忠民 |
摄影的抓拍与摆拍之争由来已久,贯穿了整个摄影发展的历程。其实,不同的摄影门类对图像真实性的要求是不同的,其摆拍的限度也各异,并没有一个通用的绝对标准。 对于新闻摄影,业界基本上已形成了共识——以在真实现场抓拍的照片传达新闻事实(人物肖像、合影等除外)。然而,从整个新闻摄影发展史来看,国内外都曾出现过不少摆拍的新闻照片,有的甚至是名作,比如罗伯特·卡帕的《士兵之死》、乔·罗森塔尔的《国旗插上硫磺岛》。这种摆拍行为往往不仅仅是摄影者的个人行为,甚至是主管单位、报刊杂志、图片编辑等的“共谋”。从这些照片的拍摄目的、诉求及传播效果来看,似乎作为宣传摄影更为合适。据雷锋照片的主要拍摄者张峻、季增介绍,不少雷锋照片是为了塑造雷锋形象、宣传雷锋事迹的需要,根据真实事件进行补拍、重拍和摆拍的。它们是雷锋事迹的场景再现,而不是完全虚构演绎的。摄影的类别中至今没有“宣传摄影”这一说,导致“宣传摄影”和“新闻摄影”一锅粥,傻傻分不清。报刊刊登宣传照片的时候,一般不会注明这是“宣传照片”或者“根据真实事件情景再现”等字眼,读者会误认为是“新闻照片”。这种事情多了,就会导致新闻摄影的公信力下降。 不管是抓拍,还是摆拍,那些历史影像已经成为人们对那个时代的记忆。在分析历史影像“抓”与“摆”的问题时,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环境,更不能套用当时的做法,为自己今天的摆拍行为狡辩。 对于纪实摄影,情况就比较复杂了。纪实摄影对摆拍的限制没有新闻摄影那么苛刻,摆拍作为一种表现手法已在一定范围内被逐渐接受,但仍然会不时引起矛盾和争论。世界上没有评判纪实摄影摆拍限度的绝对标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得来说,关键要看:摄影者是在一定环境下虚构不存在的场景,还是再现真实的情景;是针对某种现象、某个问题编造故事,制造假相,还是通过强化情境,突出观点。 对于商业摄影、艺术摄影、观念摄影等,则可以大摆特摆,几乎不受限制。要说有限制,那也仅仅受限于作品内容、主题、意蕴表达的需要以及创作者的想象力,即通过摆拍“造相”,商业摄影是否达到了客户需求和个人创作的平衡、艺术摄影是否创造了独特的情境、情绪和情节、观念摄影是否完美地表达了作者的思想、观点和态度。这类作品,往往让人一看就知道画面是“假”的,甚至有一种剧场式的突兀感和现实疏离感。人们欣赏作品,看重的是作品要传达出来的美感或者观念,才不管摆拍还是PS的呢。摆拍,已成为当代影像的重要创作方式之一,需要警惕的是不要落入为摆而摆、为形式而形式的窠臼。 除了风光外,普通摄影爱好者拍摄得最多的题材就是社会生活、民俗风情了。对这些照片很难进行归类,拍摄的目的和用途除了自娱自乐外,也常常参加各种比赛和展览。而展赛大多为宣传性质的,投稿作品自然也可以算是另一种形式的宣传摄影。故这类题材并不完全排斥摆拍,没有新闻摄影、纪实摄影那样的诸多限制,但也不能毫无顾忌地胡编乱造,以假乱真。也就是说,在不影响生活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再现刚发生不久的场景,或者重现日常生活中的场景。这种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进行适度摆拍的影像实质上还是基本真实的。 然而,有不少摄影人却热衷此道——找模特,选服装,带道具,寻找“理想”的拍摄地,用拍电影的方式导演摆布,刻意“营造”生活中根本不会存在的场景,“讲述”生活中根本不会发生的事情。这样的摆拍,往往是要利用他人学识、文化、修养方面的差异和对影像解读、阐释、评价的不确定性,企图蒙混过关,让观者误以为真,让评委信以为真,达到自己的功利目的。让农民大晴天穿上蓑衣在田里干活,就是这种摆拍的典型例子。这类构图完美、画面漂亮、影调精致、表情丰富、视觉效果强烈但主题浅薄、内涵贫乏,甚至违反生活常识、编造虚构场景、随意改变民俗的摆拍作品却常常在展赛中频频亮相,甚至摘金夺银,造成功利浮躁思想的蔓延、模仿雷同作品的泛滥。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摄影门类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它们之间在一定条件和语境下还会发生交涉和转换,摄影的多义性也决定了观众可以对作品有多方面的解读。在个人创作时,我们没必要给自己的作品事先贴上摄影类别的标签——“我今天拍的是纪实摄影”或者“下一个专题我要做观念摄影”等。在专题摄影方面,基本上有两种工作方式:日常拍摄后编辑而成专题,或者有计划地实施专题拍摄。就民俗风情、社会生活类摄影而言,长期拍摄后可以成为某地珍贵的本土影像集合,其历史、文献价值不容忽视。如果胡乱导之摆之,则失去了摄影关注民生、表现发展、记录时代的作用,从长远看来得不偿失。到头来拍了一辈子的照片,能够被别人记住的却一张也没有,哪怕得过无数的奖项也是没有意义的。 摆拍除了对被摄者——“人”的人为摆布外,还包括对被摄对象——“物”的主观布置。其运用及限制可以参照上述内容。我在拍摄老街古村的静物(也就是后来的专题《人家物语》)的初期,遵循绝对抓拍和“三不”的原则,即对画面中的物体不移动、不增添、不减少。但后来发现,这样拍摄,多余的东西(比如桌子上的塑料袋、地上的纸片等)、杂乱的东西(随意而无序摆放的物品)往往会影响画面的视觉秩序和美感。后来则改为“尽量少动甚至不动”的原则,在尊重生活现实的基础上,适当地改善画面效果。 其实,摆拍的绝对标准是根本不存在的,摆拍的“度”在公众的眼中,在每个摄影人自己的心中。 (2015/12/15完稿,发表于2019/04/10《人民摄影》报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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