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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的科学摄影评价体系

郑忠民

    

    [  ]  建构中国特色的科学摄影评价体系,必须坚持科学、客观、指导、发展、开放性原则,做到规范、严谨、高效,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为切实改变目前评委选任的混乱状况,建议国家设立摄影评价师职业资格。不同种类的评选活动和摄影作品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为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须建立回避、公证、观察员、承诺、鉴定、公示、奖项空缺等监督机制。传统投子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对数字和胶片影像可分别采用电子式和评分表式评选。引入策展人制度有利于提升摄影评价的学术品位。

    [关键词]  摄影评价及其体系  专家评价  摄影评价师  电子式和评分表式评价  策展人制度

   

    在我国,摄影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摄影的专业、业余人士的数量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和超越的。近年来,摄影事业更加繁荣,摄影创作不断升温,摄影展赛纷呈,职业考评不断。但摄影界对如何评价摄影作品一直存在争议和困惑,不能适应我国摄影事业的快速发展。

    2002年第二十届全国影展征稿开始,中国摄影家协会着手组织摄影作品的分类评价研究。2004年,成立了摄影作品分类和评价体系研究课题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同时结合开展第七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动员广大摄影理论家和理论工作者参与研讨,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推动了摄影评价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发展。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理论方面,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系统的评价理论和完整的评价体系;在实践方面,除了一些大型展赛的评选逐步走向规范化外,全国每年数千个大大小小的各级展赛的评选活动仍处于无序和混乱状态。缺乏科学的评委选任机制,评价思想还是感性大于理性,评价标准不科学,评价方法不合理,评价程序不规范,不利于评选摄影精品,引导摄影创作,繁荣摄影事业。因此,建构中国特色的科学摄影评价体系,已成为摄影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摄影评价及其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摄影评价,是指由评价主体(摄影展赛的评委、摄影评论家、策展人、摄影师职业考评员、广大受众等),根据特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评价客体(摄影作品)审美、认识、学术、历史、经济等方面价值所进行的分析、综合、判断、评定的理性认知活动。

    这一概念,排除了价值主体(摄影作品的作者)对其自身创造的价值客体(即其摄影作品)的直接评价,即评价主体不是价值主体,客体价值与评价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摄影评价能表达普遍认识,传递客观信息,具有认知意义。摄影评价不仅要求评价主体以客观标准进行评价,而且要求在评价过程中尽量摆脱自己的情感、趣味和利益的干扰。只有保持评价标准和过程的客观性,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摄影评价还具有主观性和相对性。摄影评价是人的精神活动,是评价主体认知评价客体(摄影作品)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摄影评价的局限性:永远没有完美的、绝对正确的评价!

    摄影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摄影评价的内涵外延、主要特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价主体的条件和选任、评价客体(摄影作品)的分类、评价的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评价标准的量化、评价的方式和程序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而这一切,构成了摄影评价体系。

    中国特色的科学摄影评价体系,首先应该是科学的,是符合摄影评价的客观规律,有利于筛选精品,引导创作,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的;其次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是从我国摄影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符合中国国情,能推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摄影文化建设的。

    二、摄影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摄影评价是摄影理论基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摄影文化为目标,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基本精神,力争贴近创作实际,积极引导创作方向,为繁荣我国摄影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服务。

    建构中国特色的科学摄影评价体系,必须坚持科学、客观、指导、发展、开放性原则,做到规范、严谨、高效,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在整个摄影评价过程中,运用现代文艺评价理论,制定精确、量化、规范的评价标准,创立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价模式,对摄影作品进行科学而客观的评价。

    ()客观性原则

    由评价主体(一般为多个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每件参评作品,多角度、多层面地逐项进行全面、慎密、尽可能客观的评价,尽管摄影评价不可能完全回避主观色彩。

    ()指导性原则

    摄影评价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完成评价,选出佳作,发现人才,更重要的是为了指导、帮助和激励广大摄影工作者积极创新,开拓进取,推进我国摄影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性原则

    通过摄影理论工作者与实践者的深入研究和不懈探索,坚持“研究学习—评价实验—改进创新”的发展思路,着力解决摄影评价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科学摄影评价体系。

    ()开放性原则

    摄影评价要以摄影本体研究为基础,从相关学科汲取营养。要加深对艺术、记录、商业等各类摄影的本体认识,对各类摄影的本质属性、图像特征和社会功能进行研究,建立分类的摄影本体论。同时把摄影作品放到人类学、社会学、文化学、民俗学、传播学、视觉心理学、美学等多个学科的视镜下进行全面考察,广泛汲取营养,促进学科融合,探寻各类摄影的规律,归纳各类摄影的评价方法。

    ()规范、严谨、高效原则

    规范,要求制订科学的摄影评价标准、方式、程序、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并在评价实践中狠抓落实,不断完善。严谨,要求严格按照事先制订的各项制度进行摄影评价,来不得半点马虎和草率。高效,要求积极探索实践新的评价方式方法,在确保摄影评价科学、规范、公正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评价效率。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要求建立回避、公证、观察员、承诺、鉴定、公示等监督机制,增加评选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搞内定名单、暗箱操作。公平,要求评价主体对所有参评作品一视同仁,照章办事。公正,要求评价主体不能以私情关系、个人好恶替代评审标准,对不同风格、流派的作品有包容之心。

    三、专家评价和大众评价

    根据摄影评价的主体来分,摄影评价可以分为专家评价和大众评价。普通人的评价一般是直观通俗的评价,发现的是浅表价值。由于缺乏专业培训和艺术熏陶,普通人无法做出专业精深的评价。只有专家(包括摄影展赛的评委、摄影评论家、策展人、摄影师职业考评员等)才可能把握正确的方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发挥导向作用。当然,也不能把专家评价和大众评价完全割裂开来。专家可以从大众评价中汲取营养,并通过评价、展示优秀的摄影作品来不断提升大众的审美水平;大众则通过观摩、欣赏专家评价出的摄影佳作、精品,不断提高审美层次,逐步缩小与专家评价的差距。大众的审美品位和接受方式,还会影响某些类型摄影作品(如新闻摄影、商业摄影)的专家评价,因为新闻摄影作品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是给老百姓看的,商业摄影作品则是根据客户的要求拍摄完成的。

    四、摄影评价的专家主体

    我国每年举办的各级摄影展赛有数千次之多,无形中产生了一个诱人的职业类别——摄影评委。一些摄影家经常担任各级展赛的评委,名利双收,俨然成了其第二职业。但目前各展赛评委的选任存在极大的随意性,没有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谁能担任评委完全由组委会说了算。一些不甚懂摄影的党政领导和赞助企业负责人也能成为掌握摄影作品“生杀大权”的评委,个别“学品”不怎么样、“人品”也有问题的所谓“摄影家”竟然还能成为评委中的“不老松”、“常青树”!

    一个好评委,应该是在摄影方面有所建树、有所成就的专家,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广博的文化知识、深厚的艺术修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够把握艺术潮流,张扬风格和个性,深具洞察力,慧眼识“英雄”。他不但要会拍好照片,更重要的是要深谙摄影美学,具备对摄影作品很强的鉴赏和判断能力,有善于发现“千里马”的锐利眼光。如何将这样的评委选任出来呢?一个根本的解决措施是,国家将评委纳入统一管理之中。

    结合我国国际、国家、省、市、县各级展赛层出不穷的特点,建议国家设立摄影评价师这一职业资格。摄影评价师分为一至五级,分别对应国际、国家、省、市、县各级展赛等的评选,即一级摄影评价师可以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级以及国际级以下各级展赛的评选(组委会邀请国外摄影家担任评委另当别论);二级摄影评价师可以参加国家级以及国家级以下各级展赛的评选,而不能参加国际级展赛的评选;依此类推,五级摄影评价师仅能参加县级展赛的评选。属于哪级展赛应看其征稿范围,而不能仅看其主办单位,如某县举办向全国征稿的展赛,就是国家级的展赛。摄影评价师的选任条件和程序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组织实施培训、选任、免职、晋升等工作。选任包括专业笔试、学术答辩、品德考核等环节。按艺术、记录、商业三类摄影建立全国摄影评价师信息库,各主办单位可以从网上随机抽取摄影评价师担任评委。如抽取到的摄影评价师因故不能参加评选,可以补抽其他摄影评价师。全面实行摄影评价师制度后,非由摄影评价师评选出的摄影作品,在各级摄协会员入会、职业考评、职级晋升等中,将不再予以承认。

    建立摄影评价师职业资格,有利于提高摄影展赛评委的素质,规范评委选任程序,切实改变目前评委选任的混乱状况,保证摄影作品评选质量。

    五、摄影评价的标准

    经常会有这样的现象:同一幅摄影作品在全国性展赛中获奖了,在其他展赛中却名落孙山;在国外展赛中获奖了,在国内展赛中却难以问鼎。有的摄影作品初选时险些被淘汰,在复议时获得机会,最后竟得了大奖。这些现象正常吗?摄影作品的评价究竟有无标准?其标准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

    ()摄影评价的专业标准和大众标准

    与摄影评价的两个种类(专家评价和大众评价)相对应,摄影作品的评价标准也有两个:一是由专家、评委在评选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评价标准——专业标准;另一个是广大观众在欣赏作品时产生的评价标准——大众标准。存在两个不同的标准是合理的。专业标准把握专业水平,引导创作方向;大众标准迎合群众口味,丰富文化生活。在其他艺术领域,雅俗之分也是一直存在的。既然有两个标准,就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评价结果,这是很正常的。

    专业标准对摄影创作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评委是在制定某一时期摄影作品的评价标准,明显影响着为数可观的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的创作方向与追求。因此,在制订专业评价标准时一定要慎重。评价标准要抓住主要方面,包容各个层面,对应于价值的多维性,进行多级分层评价。不可采取非黑即白、一次评定的模式。根据相应的主题和以往的经验,制定出技术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分级标准。汇总这种结构性得分,再结合整体评价,就能全面反映作品的价值,区分作品的优劣。

    ()不同种类的评选活动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各个影展、影赛、职业考评、优秀摄影师评选等摄影评价活动都有各自的目的和意图,所以评选标准也不尽相同。如国展是带有官方背景的,通过国展不仅要展示中国的摄影水平,而且要展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体现宣传效果,因此强调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突出某些题材的社会意义。而国际影展的侧重点就有所不同,面向世界各地的摄影家和摄影师征稿,体现国际摄影发展水平,包容各种风格,提倡多元创新。摄影师职业资格考评则侧重于摄影者的理论水平、对摄影技术的娴熟运用等。因此,排除评选过程的不规范和不公正,出现有的作品在这里能得奖,到那里却落选的现象是正常的。

    ()不同种类的摄影作品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摄影是多元的,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样式、个性、风格和流派,共同形成丰富多彩的摄影“百花园”。对不同种类的摄影作品进行评价应采取分类标准。艺术的、记录的、商业的,各有各的审美特征,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用一种艺术尺度来苛求。艺术类摄影是抒情性摄影,属于文艺范畴,其审美价值是第一位的,认识价值是第二位的;记录类摄影(包括纪实摄影和新闻摄影)是叙事性摄影,属于文化范畴,其认识价值是第一位的,审美价值是第二位的;商业摄影(包括广告摄影、人像摄影和时装摄影)是实用性摄影,属于市场范畴,根据客户要求和市场需求来平衡、实现审美、认识和经济价值。因此,摄影评价应建立在对摄影作品的科学分类基础上。根据摄影作品的功能,将摄影分成艺术摄影、记录摄影和商业摄影三类,在三大类下又进一步细分小类,对每类作品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才是科学、正确的评价方法。

    ()摄影作品的一般评价标准

    虽然不同的评选活动、不同的摄影类别有不同的具体评价标准,但它们还是有一些共同点,即摄影作品的一般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性评价标准

    技术性评价标准要求摄影作品技术指标过关,构图均衡恰当,内容与形式和谐等。技术指标过关包括曝光准确、画面清晰、色彩亮丽、影调丰富、虚实得当、动静相宜、制作精良等。构图均衡恰当包括抓拍技巧娴熟,瞬间把握得当,主陪体选择恰当,构图均衡感良好,主体姿态优美等。内容与形式和谐包括作品内容健康,主题积极,其标题、主题、内涵、意境等与画面布局、色调、节奏、质感等和谐统一。

    技术性评价标准的前提是画面主体必须用摄影手段拍摄(纪录类摄影作品更要求整幅作品均由摄影手段拍摄),这是界定是否属于摄影作品的根本性标志。如果画面主体并非摄影手段获得,而是通过电脑等特技制作而成,那么它就不属于摄影作品,而是设计、绘画等其他作品。

    2、思想性评价标准

    思想性评价标准是对摄影作品思想内涵、人文精神、社会意义、文化底蕴、学术价值等方面的评价,要求作品能够以审美方式触及人性的某些深层次话题,表现作者对社会、自然和人性的独特发现和顿悟,如倡导真、善、美,赞扬亲情、友情、爱情,传颂爱国情感、民族情感、宗教情感,反思人性、人本、自我,关注环境、贫困、战争等。

    “人是文化的动物”(德国恩斯特·卡西尔《人论》)。一切文艺作品都诞生在文化的背景中。表现人文精神中崇高或深刻的方面,永远是文艺作品直接或潜在的终极目的。摄影作品同样离不开对文化的探索和关注。但摄影作品表达人文思想不应是表层的、解说式的,而应是深刻的、耐人寻味的,能超过已问世作品的思想深度,超过大众对社会、自然和人性的理解和领悟。

    3、创新性评价标准

    摄影作品的创新性,既包括题材、立意方面的创新,也包括表现形式和艺术手法上的创新。其创新性应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比较:纵向上要与历史上同类型的摄影作品进行比较,横向上要与同时期同类型的摄影作品进行比较,看是否具有明显的创新精神。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半个多世纪的摄影作品星河中,竟然有那么多雷同甚至重复的作品,使人不得不质疑创新性评价标准是否被忽视了。近年来几近“泛滥成灾”的表现烟尘滚滚的放牧场面、斜阳中的沙漠驼队、金碧辉煌的雪山、精致漂亮的梯田线条等的摄影作品,尽管画面确实壮观、光影确实动人,但由于大致构图和氛围没有什么新意,在创新性方面只能得零分。然而时至今日,仍不断有这样的雷同作品在国际或国家级的展赛上频频出现。创新性评价标准应该在各级、各类摄影评价活动中摆上突出重要的位置,这也是推动我国摄影事业与时俱进的必要措施。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新颖的艺术手法的运用和探索,应该有利于更好地表达瞬间、情节、气氛、意境、情感、主题等内容。在进行创新性评价时,我们应更多地从社会人文、思想意识、艺术风格等深层次内涵来进行评价,而不能仅仅以摄影技术、技巧和手法的新旧优劣作出判断。表现形式和作品内涵的和谐统一应成为创新性评价的基础。

    4、真实性评价标准

    真实性评价标准可以分为艺术真实性标准和客观真实性标准。艺术真实性超越客观现实,寻求艺术想象力,通过象征、比喻、拟人等形象语言,带动受众发挥联想,形成形象思维逻辑结果,适用于艺术和商业摄影;客观真实性则要求拍摄内容客观上的绝对真实,是对客观事实的忠实记录,目的在于向受众传递客观信息,适用于纪实摄影和新闻摄影。简单地说,两者的区别也就是表现与再现的区别。

    以上四个方面的标准,仅仅是对摄影评价标准进行了大致的分类、概括和阐述。在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时,还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对应于不同种类的评选活动和摄影作品,以上四个标准也有主次、轻重之分。不同种类的摄影作品还有其独特的评价标准,如记录摄影(包括纪实摄影和新闻摄影)的题材重要性、历史意义、拍摄难度、信息量标准,新闻摄影的新闻性标准(包括时新性和事新性两个方面),商业摄影的商业性标准(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等等。

    六、摄影评价的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这是被无数事实所证明了的。为确保摄影评价的客观公正,除了要制订落实科学的评价方法、统一的评价标准、规范的评价程序外,还要建立完善一系列监督机制,增加评价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评委的回避要求,既要回避直系亲属,也要回避直系职务圈(包括自己的领导、下属,老师、学生等);二是对参评者的回避要求,应规定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谢绝参赛参展。当然,如果能做到所有参评作品的作者资料与作品分离,可以视为符合回避要求。

    ()公证制度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其他监督方式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因此设立摄影评价公证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保证评价过程规范公正,评价结果真实有效。这一制度已在国内的不少展赛中得以应用。为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增强公证的可信度,应采取当地公证回避制,即邀请上级或外地的公证机构对主办地的摄影评价活动进行公证和监督。

    ()观察员制度

    在摄影评价过程中,邀请德高望重的摄影家、摄影理论家、评论家乃至文艺界的知名人士担任观察员(或叫监审员),对摄影评价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进行全程监督,并作出客观的评价和判断。历届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的“人类贡献奖”、人民摄影报的年度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均邀请摄影界名家担任观察员,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评论。

    ()承诺制度

    承诺制度,即由作者对提交的参赛参展作品是否符合展赛对作品的各项要求作出承诺,并在参赛表上签字。承诺制度尤其适合于新闻摄影和纪实摄影作品评选。近年来,国内外新闻摄影作品造假事件屡屡出现,摄影记者的职业诚信受到广大受众质疑。2006年,第二届中国国际新闻摄影比赛经济与科技新闻类单幅金奖作品《中国农村城市化改革第一爆》,在被网友质疑为合成之作并得到确认后,组委会取消了该作品的获奖资格。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摄影界对新闻摄影真实性和摄影记者职业操守问题的大讨论。实行承诺制度,由摄影记者对选送作品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有利于强化摄影记者的职业自律,有效防范类似造假事件的发生。

    ()鉴定制度

    在新闻摄影和纪实摄影作品造假手段日益高明、防不胜防的情况下,仅靠评委把关是远远不够的,何况担当评委的往往都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很难鉴别具体的技术细节。因此,在新闻摄影和纪实摄影作品评选中,对入围的摄影作品,可以邀请专业人员,利用专业软件进行真假鉴定。对鉴定出的疑点,还可以跟作者及时沟通。同时要求作者提供原底片或未经修改的原始数码照片文件,进行对比检查。最后结合摄影作品的具体拍摄情况,对其作出真假判定。2003年以来,中国新闻奖评选均采取了这样的技术鉴定方法,事实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不仅能减轻评委的负担,而且使评选活动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中国摄影家协会在主办湖南壶瓶山、夹山、崀山风光摄影作品征集活动中,设立了影像技术鉴定环节,对200幅入选佳作及其中4幅入选精品全部进行技术鉴定,最后取消了54幅改变原始影像作品的佳作(含2幅精品)资格,被取消佳作(精品)资格的作品稿费30余万元,将用于建立中国摄影家协会影像技术鉴定中心。

    ()公示制度

    将摄影评价的初步结果在报刊、网站等公众媒体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大众可以对初步评价结果中的问题,如入展获奖的作品是否符合展赛关于摄影作品主题、形式、规格、尺寸以及创作方法、时间、地点等的规定;纪录类作品是否真实,有没有经过后期合成、拼贴;评价过程是否客观公正,有无贿选问题等提出异议。组委会另外组成审核委员会,对各种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评议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摄影作品,取消入展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这样,在组委会、评委会之外又多了一个审委会,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

    公示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摄影展赛的评选,特别是新闻摄影和主题性摄影作品评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2006中国浦江元宵民俗风情风光国际摄影艺术大展评选结果揭晓后,部分获奖作品受到影友质疑,中国摄影家协会开始认识到实行公示制度的必要性。2007年举办的第22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首开对全部获奖和入选作品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的先河。

    ()奖项空缺制度

    确立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没有符合评价标准的高质量的摄影精品,宁可让某些奖项,特别是大奖空缺,以保证评选的严肃性。这一制度在国内多个大型展赛中已得到运用,如历届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国展、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的“人类贡献奖”、人民摄影报的年度新闻摄影作品评选等都曾出现过部分奖项空缺的现象。

    具体到某个摄影评价活动,组委会可以根据活动的性质、主题、要求等,选择适用以上七项制度中的某几项。

    七、摄影展赛的评价方法

    目前国内大部分展赛的评选仍采用传统的投子方式,特别是基层展赛,这与投子方式便于组织、可操作性强有关。但数字技术发展到现在,完全可以胜任各级展赛评选的要求。评选时评委边看电脑屏幕或投影,边用专门的设备投票或打分,由电脑统计投票、打分结果。这种电子式评选可以大大提高评选效率和公正性,应该在国家级以上展赛中推广应用。

    但电子式评选也有缺点,主要是参选纸质作品的录入工作量非常大,且不管是用扫描还是翻拍,都要丢失原作的很多层次和细节。目前电子式评选主要适用于对数字影像(包括电脑制作的和用数码相机拍摄的摄影作品)的评选,或者在胶片影像评选中起辅助作用(如评选结果的统计分析等)。由于新闻摄影记者多用数码相机,电子式评选已经广泛应用于大型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如国外的“荷赛”、国内的人民摄影报年度新闻摄影作品评选等。对胶片影像的评选使用评分表方式较为科学合理。但我们应该看到,当今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正猛烈地冲击着胶片阵地,柯达宣布转型,索尼接手柯尼卡-美能达相机业务,康泰时停产,玛米亚退出相机制造业,尼康和佳能宣布终止胶片单反相机的研发,这一切均预示着在不久的将来,数码相机将全面取代胶片相机。数码相机的全面普及之日,也将是电子式评选的全面实行之时。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研究、适应和运用数字技术,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实践,逐步开展摄影评价专用软硬件建设,力争在若干年后全面实现参评作品和作者信息的录入检索,评价过程的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的统计分析,评价信息的提供利用等摄影评价全过程的数字化和自动化。

    八、摄影展赛的评价程序

    摄影展赛的评价程序一般可以分为初选、复选、分选、决选四个阶段。在下面对各个评价阶段的说明中,将展赛的作品分为入选作品(有的展赛叫优秀奖、优胜奖、佳作奖或鼓励奖作品)和获奖作品(即等级奖作品,包括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作品,有的展赛还专门设立大奖、特等奖、年度最佳作品奖等)。

    ()初选阶段

    在这一阶段,每个评委对参评摄影作品进行初选,最终挑选出总入选数量三倍以上的复选作品。

    有的展赛由组委会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初选,笔者以为不可取。一方面虽然组委会的工作人员也懂摄影,有的甚至本身就是摄影家,但不让所有参赛作品与专业评委见面,极有可能会导致一部分摄影佳作被忽视;另一方面这样操作也很难保障初选工作的规范和公正。当然,由组委会对画幅、尺寸、制作、装裱等方面明显不符合展赛要求的作品予以事先剔除,以减少评委的工作量,倒是切实可行的。

    ()复选阶段

    在这一阶段,每个评委分别从复选作品中挑选出拟入选的作品,并进行打分。所有评委均予以打分的作品成为当然的入选作品,但如其数量超过拟入选数量,则按每幅作品的平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入选作品。如其数量仍不足拟入选数量,则从仅有一位、二位、……(依此类推)评委未打分的拟入选作品中按同法补充,直至补足差数。

    ()分选阶段

    在这一阶段,每个评委分别对入选作品重新进行打分。所有入选作品,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作品。

    如果参评作品的作者资料与作品并未分离,在整个评选过程中,评委是不能翻看作品背面的作者资料的,以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如果实现分离了,评委可以翻看作品背面的作品拍摄、制作、背景、内容等说明。但有的展赛规定,同一作者的多幅作品不能同时获得等级奖,那确定获奖作品后,评委会可以检查作品背面的作者资料。发现有多幅获奖作品是同一作者的,经过评议后,仅保留一幅获奖作品,另按照入选作品平均得分从高到低补足获奖作品差数。

    ()决选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各个等级奖项。每个评委分别对获奖作品重新进行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各等次获奖作品。

    前三个阶段,评委之间禁止交流,以避免相互干扰,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只有到了第四个阶段,评委之间才可以对获奖作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评议。毕竟这时候,评委们的沟通已经不影响评选大局,评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已经最大限度地得到了保证。

    目前国内的摄影展赛太多太滥,而且绝大多数都是以商业目的设置的。中国特殊的社会结构给予评奖太多的附加成分,获奖后可以加入摄协、功成名就,可以晋升职称、提升工资。这一方面导致摄影界功利、浮躁之气蔓延,潜心研究、认真创作的氛围大大减弱;另一方面也使中国一批最好的摄影师远离展赛,展赛评选的学术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因此,要对传统展赛进行改革,如不设高额奖金,不设等级奖项,创新评奖内容,改革评奖方式等,以提高展赛的学术品位,真正起到引导创作、繁荣摄影的作用。

    九、其他摄影评价活动

    除摄影展赛外,摄影评论家、策展人、摄影师职业考评员等专家主体对摄影作品进行的评价活动,也是摄影评价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摄影评论家在对某摄影家的作品进行评价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摄影家的生平、学识、创作风格等进行深入研究,对作品的创作时间、地点、背景、内容等进行深入了解,使评价更客观、全面、深刻;另一方面,摄影评论家对摄影作品作出评价时,受自己的学识、修养、艺术观点等的影响,评价带有明显的个人倾向和主观色彩。摄影评论家经常使用的评价方法有考证诠释法、审美评价法、比较评价法、社会历史评价法、心理分析评价法等。

    近年来,国内一些摄影展览如一品国际摄影节、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等,开始尝试策展人制度,为我国摄影评价活动拓展出一个全新的操作空间,有利于弥补摄影展赛自然来稿学术性的不足,吸引不参加展赛的好摄影师,提升摄影评价的文化内涵和学术地位。策展人制度的实施过程一般为:组委会根据摄影界的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设计主题,开放申请;策展人提出设想,提交申请;组委会接受申请,并给予策展人资金和其他方面的支持;策展人征稿,筛选作品,组织实施。

    摄影师职业考评员对各级摄影师的职业资格考评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中心的原则,摄影评价更注重技术性评价标准,考查摄影师对摄影知识的掌握和摄影技能的运用。

    摄影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关于摄影评价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解决,也不必强求马上就统一起来。只要本着求真务实的研究精神,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实践,锐意开拓进取,中国特色的科学摄影评价体系必将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我国摄影事业更加繁荣昌盛。

   

    [参考文献]

    舒泽金《新闻摄影作品的四种评价方法》,2004/06/11《中国摄影报》

    王蔚君《浅谈摄影评价》,2004/10/22《中国摄影报》

    杨恩璞《初探摄影图片的评判》,2004/12/17《中国摄影报》

      田《“处处设防”应成惯例》,2006/07/21《中国摄影报》

      维《承前启后,再展宏图——人民摄影报年度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回顾》,2004/6/23《人民摄影》报

      健《与时俱进,探索视觉文化时代摄影创作走势,完善摄影作品分类及评价体系——第七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主题报告》,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部编《视觉维度——第七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论文选》

      韧《建构新世纪摄影作品的科学评价体系》,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部编《视觉维度——第七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论文选》

      选《设想摄影评选》、《有关摄影评选的对话》,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论坛》

      岗《试论艺术摄影作品的评价标准》、《试论展赛中艺术摄影作品的评价》,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论坛》

    盛希贵《如何评价艺术作品》,中国摄影出版社《摄影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作于2006年,计11500字,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摄影开拓与发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