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民艺轩>墨池遐思>书坛随感

拙作回购记

郑忠民

    

    一日,偶然发现“孔夫子旧书网”的某店在销售我15年前创作的一幅硬笔书法作品。

    此硬笔隶书横幅《李太白诗蜀道难》创作于2001年9月,参加中国钢笔书法杂志社和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第八届中国钢笔书法大赛”,获得优秀奖。当年未留下任何复印、扫描、翻拍等的“复制品”,现仅有《第八届中国钢笔书法大赛获奖作品集》中的作品局部可供欣赏。没想到时隔近15年,竟然在网络上与之重逢,惊喜之余,也有些疑惑。

    该网店售卖硬笔书法家的“信札”、“入会作品”(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有的还附作者手写的入会申请书)、“送展作品”(有的附作者写给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信件)、“获奖作品”(均有《第八届中国钢笔书法大赛获奖作品集》封面、刊登作品页的翻拍件予以“证明”),也有一些书画家的毛笔书作和中国画作,共900多个网购页面上千件书作,价格从几十元至数千元不等。

    拙作销售网页上有该作品、获奖作品集封面、刊登作品页的翻拍照片。有意思的是,其后还附有我的书法创作简历,文字和我个人主页上的介绍一模一样,明显是拷贝过来的。作品价格260元。

    不知道这些“入会作品”、“送展作品”和“获奖作品”是如何从相关机构流入商贩之手的,其背后机构和商贩之间又有什么样的交易。不管怎么说,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将这些作品拿去销售营利,明显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益。将人家的入会申请表、申请书、信札公开并销售,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难道是全国知名的协会和杂志社没有相关法律意识?还是明知故犯?往年摄影届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情况,摄影人的参展、获奖作品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流向了市场。对于广大书友、摄友来说,维权是很困难的。但完全靠相关组织、机构的自律,就仿佛空中楼阁般,很不靠谱啊!

    如果不便保管,未获奖、入选的送展作品可以作销毁处理;已获奖、入选的作品理应作为重要的文献收藏,如没有收藏条件,也可销毁,至少不可擅自移作他用,甚至借此营利。于法于理于情,均该如此!

    发现拙作被人放到网上出售,气愤之余,也无可奈何。当务之急,还是先把作品买下来吧。如将来有维权之需,至少也有了证据。

    收到作品,发现已有些陈旧、有点破损。该作品借鉴了传统毛笔书作的装裱方式,将写好的诗句长条粘贴在书画裱纸上而成,在章法布局上又体现了现代硬笔书作的特点。原作尺寸83cm×33cm,内芯52cm×19cm。

2016/05/29写)       

    【后记】  写好本文的当夜,我发邮件给“中国钢笔书法大赛”的主办单位中国钢笔书法杂志社,反映这一情况,希望对方作出解释。但对方对此置之不理!几天后,2016年6月2日,我在“中国硬笔书法在线”书法论坛“中国钢笔书法杂志”版块发帖质疑,对方仍然置之不理!

    【相关链接】  李太白诗蜀道难